来源:商会自媒体发布者:1 发布日期:2015-03-30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省级有关单位,有关协会:
为加快推进我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提升我省装备产品智能化、成套化、绿色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我省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进装备强省建设,根据《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决定开展2015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及产品
按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2015)>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5〕7号)所确定的重点领域申报。
申报产品分为国内首台(套)或省内首台(套)两类。
二、申报程序
(一)各地经信主管部门申报。申请单位可向所在地的市、 县(市、区)(区指萧山、余杭、富阳、柯桥、上虞,下同)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市、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报送我委。
(二)经授权的行业协会(详见附件1)申报。由申请单位向经授权行业协会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行业协会初审后报送我委。
(三)省属企业申报。省属企业可直接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均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其生产的产品或技术符合上述重点领域,均可申请认定。
(二)申请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应符合申报重点领域,并符合《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所报首台(套)产品应是2012年以来研制完成并已投入产业化应用,同一产品不得同时申报国内首台(套)产品和省内首台(套)产品。
(三)首台(套)产品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jscx.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申报项目材料主要包括: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申请报告书、申请材料承诺书、主要研发人员、2014年企业年报或当地财税部门出具的企业财务证明(针对无法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的企业)等,具体详见网络申请表单。为体现申报单位的行业带动性和协同发展能力,请在申请报告书中说明申报单位组建或参与省级重点产业技术联盟的情况(如未加入省级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可不描述)。
各申报推荐单位需将审查合格的项目汇总后,一式两份行文报送我委(附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因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网上提交的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四)实行限额推荐。各市推荐申报产品不超过5个(包含市属区),县(市、区)不超过3个。为体现扶优原则,对国家新型工业化装备制造产业示范基地、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基地申报名额适当增加(具体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3)。其中对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基地增加的名额要求用于与特色基地主业相关产品的申报。
(五)请各推荐单位对申报的首台(套)产品水平和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突出重大性、创新性、高水平,重点支持突破产业技术瓶颈、市场竞争力强、带动性大的首台(套)产品。
(六)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3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申报功能。
联系人:浙江省经信委技装处 张蕴博,电话:0571-87057427。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李宁,联系电话:13516703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