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在江北区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商会自媒体发布者:1 发布日期:2017-05-18

正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青年大学生在我区创业创新,根据《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甬两创办〔2017〕2号)精神,现就开展2016年度在江北区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在我区创办小微企业(任法定代表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地址在江北区)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或高校在校生。

二、补助标准

对申报时企业正常经营且带动就业1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生活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市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盖章认可的在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提交2份,并盖单位公章)。

3.企业带动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需提交2份,并盖单位公章)。

5.填写《2016年度宁波市创业大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并将此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nbjmrc@126.com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5月18日-6月1日,逾期不受理;

申报地点:江北区人才服务中心(槐树路88号)。

五、其他说明

1.小微企业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划型标准为准。

2.原有企业注销、吊销或变更法人后,重新进行工商设立或登记的,不属补助对象。

3.带动就业人员以企业名下缴纳社会保险人员为准,其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或以其他代理方式交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不计入被带动就业人数。

联系人:孟老师、戚老师,联系电话:87667095。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