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的职能

来源:商会自媒体发布者:1 发布日期:20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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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2 中国商会杂志
 
  作为商家与政府,市场和其他商家的桥梁,商会承担着政府和企业在发展市场经济中所不能完成或不能高效完成的社会职能,这些职能的确实履行是商家加入商会的初衷,也是商会得以生存的根本,只有切切实实地理解了商会的基本职能,我们才能更好地了解汉正街商会所存在的问题,为汉正街商会的更好发展提供一个确实可行的方案。
(1)沟通职能: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明白商会在市场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它是商家与政府,商家与市场,商家与其他商家的桥梁与纽带,它履行着商家与各方面更好更高效沟通的基本职能。在经营过程中,商家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需要与政府进行沟通,但因为商家作为个体力量的弱小,其在沟通过程中本身就处于不对等的地位。而这种地位的改变很大程度上可以借助于商会的力量,通过充分发挥商会的沟通职能,协调好政府与商家间的关系。另外,商会可以通过协调同行业各个商家间的关系,解决他们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加强各商家间的关系与合作,这些都是商会沟通职能的具体体现。
(2)商家代表职能
  商会是一个由不同商家组成的集体与组织,这一特性决定了它必须代表商家的利益,为商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与服务,而这恰恰是商会商家代表职能的最佳体现,也是商会能够立足的根本原因。在商会的商家代表职能组成中,其中的代表职能、自律职能和服务职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也是商家代表职能的基本组成。
  代表职能:商会是广大企业会员共同利益的代表机构,因此代表会员企业的共同利益便构成商会的最基本的职能。作为商家的代言人,它必须通过开展各项活动来维护、谋取和增进会员商家的共同利益。商会的基本任务,就是站在民间的立场,为广大会员和工商企业提供各种服务,代表和保护其根本利益。在政府经济部门逐步与企业脱钩以后,对凡是涉及工商界经济利益的问题,商会应敢于站出来讲话,通过各种渠道以各种方式来维护会员商家的合法权益。当然,商会代表会员企业的利益,必须将自己置于一定的法律框架之内,即依法来维护会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自律职能:因为商会代表的是所有会员的利益,而不是单个商家的利益,因而其需要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监督会员企业履行各项行规与章程,确保公平竞争,同等待人。
  服务职能:商会的服务性是商会的立会之本。商会应该为企业服务.商会越没有作为,也就越没地位,对会员企业也就越缺乏凝聚力,这样商会的活动经费也没了来源,进一步导致商会没有作为,从而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商会为企业服务的路子非常广阔,如为企业提供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做好经济咨询服务;搞活流通,开拓市场,打开产品销路;组织经验交流,帮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发展企业之间、地区之间的横向经济联系,促进联合;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素质;通过举办展销会、展评会、订货会、招商会、博览会等活动,加强国际交往,扩大出口创汇;创办刊物,开展咨询,反映会员意见和要求,宣传行业政策动态,解答行业问题等等。
(3)政府代表职能
  企业与政府间的协调是必不可少的,更是有益的,通过商会的协调,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了一种有效的“谈判?合作”机制,通过彼此间展开对话,减少了噪音干扰,建立起相互依赖的关系。
  一方面,商会帮助政府部门收集企业的相关信息。在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过研究和分析,通过一定的渠道向政府反映,供政府在制定经济方针、政策以及法规、法令时参考,同时也有利于政府加强对企业的宏观调控。在某些发达国家,宏观经济分析和市场预测是商会的一项基础工作,这些来自民间组织的看法,在政府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时通常受到高度的重视。
  另一方面,商会可以帮助政府宣传、指导、监督企业如何更好地遵守、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规、法令等,做到合法经营。政府的决策和制定的法规,通过商会及时传达到各个企业,最大限度地克服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失真问题,从而保证政策被正确地理解和贯彻。
  商会虽然不是政府及职能部门的下属机构,但有义务和责任为政府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各种服务,并承担或协助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商会还通过参加公益事业以及政治参与等途径与政府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商会本身独特的性质赋予了其众多的职能,而正是这些职能的履行要求商会在日常工作中要确实完成多层次、多方面的工作,这些工作的能否完成,是评判一个商会是否合格的标准,而对于研究汉正街商会的我们,也正是以此为依据来评判汉正街商会的合格与否,从而发现汉正街现今发展所存在的问题与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