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会自媒体发布者:1 发布日期:2015-08-11 11:24
1、授课律师必须于本月25日前,将讲稿发给吕俊审定。
2、请商会秘书处从2015年9月开始,每2个月安排一次培训,并于培训前5天通知到授课律师;
3、每次授课后进行1小时互动和点评。
4、授课顺序,可由商会秘书处安排,不受此表之限。
5、该表实施后,另列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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