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会自媒体发布者:1 发布日期:2015-03-13
关于转发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桑蚕生产期间污染防
各砖瓦企业、水泥企业:
蚕桑产业是我市农业的主导产业,是我市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当前,春蚕生产即将开始,为了切实做好蚕桑生产期间氟化物污染等中毒防治工作,确保全年蚕桑生产安全,根据省政府、海宁市政府文件要求精神,根据我市实际,在4月20日至5月20日期间,全市砖瓦企业。水泥企业一律实行停火,对拒不执行停火的企业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现将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传电报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传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