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商会实行轮值会长制度

来源:商会自媒体发布者:1 发布日期:201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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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商会实行轮值会长制度


        2018年2月23日,商会召开了执委会会议,研究通过了秘书处起草的《关于商会实行轮值会长制度(征求意见稿)》。

       与会执委一致同意,自2018年起,每年3—11月安排一名常务副会长担任当月轮值会长,轮值时间为1个月。轮值会长的职责:一是履行商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在轮值期内协助会长主持商会工作,并对理事会和会长负责;二是根据理事会、执委会的工作部署,协助会长跟踪和落实商会的各项工作安排,指导和协调秘书处日常工作的开展;三是在轮值期内,依托自身优势,至少组织策划一项有意义、有特色的商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座谈、交流、培训、考察、拓展等;四是出席轮值期内商会活动和接待工作;五是代表商会出席政府、有关社会团体的重要会议;参加商会与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异地商会的互动交流活动;参加会员单位的重大活动;六是与秘书处一起协调处理商会会员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和应急突发问题,协调解决与政府之间的事务;七是处理其它需要由商会领导成员出面协调解决的事务。提倡轮值会长在轮值结束后,根据思考和收集了解到的会员意见,提出改进商会工作的建议。

       作出这一安排的目的,就是为促进商会日常工作的开展,丰富商会活动内容,充分展现常务副会长的组织领导才能和积极带头作用,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商会的制度化建设。商会执委会、理事员号召广大会员企业,继续热心参与商会活动,大力支持轮值会长工作,共同为改进和提升商会全面建设出谋划策、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