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会自媒体发布者:1 发布日期:2017-05-05
各相关企业: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江北区稳增促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企业减负〔2016 〕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稳增促调专项资金兑现工作,资金兑现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
1、注册在江北,且税务登记在江北的企业;
2、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4、2016年缴纳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基金的企业。(除重点低效闲置用地企业、城乡品质提升各专项涉及整治企业、淘汰类企业、央企、国有企业)。
(二)项目条件
1、支持企业为稳增促调,转型升级而开展的有关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等项目。
2、支持企业为拓展市场,提升经营能力而开展的相关项目。
3、支持企业为提高管理水平,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而开展的相关项目。
4、其他为促进企业稳增促调而开展的相关工作。
二、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2016年所交的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基金缴纳总额的60%予以补助,扣除2016年预兑现补助资金。
2016年已预兑现稳增促调专项资金的企业,列入2016年重点低效闲置用地企业名单及2016年城乡品质提升各专项涉及整治未完成企业名单的,各街道、镇、工业区、高新区按文件规定向相关企业清算追回预兑现资金。
三、补助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网上申报(网址 http://221.136.98.253:7001/jbqc,电话0574-55229893),并将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打印出来,盖章签字后提交街道。
各街道、镇、工业区、高新区及区减负办、区发改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并收集纸质申报材料,定期提交。
(二)申报时间:
兑现补助申报时间原则上即日起至6月10日结束,补助资金分批拨付。
甬江街道关于稳增促调专项资金预兑现申报的QQ咨询群:436238561/ 142897238/ 453570669。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