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大连校友会5号文件

来源:商会自媒体发布者:1 发布日期:2017-01-01

正文内容

辽宁大学大连校友会文件


连友会发【2016】5号


关于理事选举产生办法实施细则


针对前一阶段换届选举筹备工作,一些院系召集人在贯彻落实连友会发【2016】3号文件时所遇到的实际问题,鉴于母校各院系成立时间早晚不一、毕业生人数多寡不同,为了有序规范进行理事选举,经本届校友会研究决定,特对连友会发【2016】3号文件之第四条“理事产生办法”做出补充规定暨实施细则如下:

1、 年级(届别)校友代表人数的确定

确定年级(届别)校友代表人数的原则是对各院系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 校友代表人数下保底、上不封顶。

1、院系成立时间5年(含5年)以下的,校友代表人数2至3人(理事名额限一人);

2、院系成立时间6至10年(含10年)以下的,校友代表人数3至5人(理事名额二人,下同);

3、院系成立时间11至20年(含20年)以下的,校友代表人数5至10人;

4、院系成立时间21至30年(含30年)以下的,校友代表人数10至15人;

5、院系成立时间31至40年(含40年)以下的,校友代表人数15至20人;

6、院系成立时间41至50年(含50年)以下的,校友代表人数20至25人;

7、院系成立时间51年以上的,校友代表人数25人。

二、年级(届别)校友代表选举理事群

1、本会指定的各院系召集人负责建立本院系校友代表选举理事微信群,群主为院系召集人,该群专用于选举下届辽大校友会理事会理事,群友为本院系年级(届别)校友代表,群昵称须统一施行实名制,并标注届别;

2、本院系年级(届别)校友代表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人数,院系召集人核实代表身份无误,上报本届校友会备案后,即可由院系召集人组织实施选举理事工作;

3、经选举产生的理事名单,由各院系召集人上报本届校友会备案。各院系校友代表选举群在选举理事工作完成后,群主需将该群统一保留至下届辽大校友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之日起满三个月后方可注销,以备本届和下届校友会复查。 (撰稿:刘培良)




辽宁大学大连校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理事选举办法实施细则 新老院系区别对待 规范有序

报:辽宁大学校友会,辽宁大学校友办公室

徐平副校长

发:大连校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干事长,领导小组成员,各院(系)召集人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