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会自媒体发布者:1 发布日期:2016-08-16
电商扶贫刚刚拉开大幕,就与“县域电商”、“农村电商”、“农资电商”等一道成为当前电商领域最热的词汇之一。回想起2014年年底,人们还在讨论电商扶贫是否可行,而一年后,扶贫界与学界就已经开始系统梳理电商扶贫的理论与实践,这让人不禁有“轻舟已过万重山”之感!但我们也应当看到,目前,人们对于电商扶贫的概念理解还比较狭窄,就像关于当前县域电商发展中的顶层设计与配套措施问题,我曾概括为“看小了,没生态”,今天电商扶贫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历史学家黄仁宇曾反复呼吁,放宽历史的视界;而我也想呼吁,放宽电商扶贫的视野。基于当前各地电商扶贫的探索,我在思考,电商扶贫能否进一步演进到“六个成为”?
一、电商能否成为农村金融的新突破?
2015年1月20日,汪洋副总理在浙江调研农村电商,专门考察了蚂蚁金服,关注到蚂蚁金服在农村金融服务中所表现出的低成本与高效率——最快一笔信用贷款只用了4分钟,而且全部在网上办理。汪洋副总理选择调研蚂蚁金服,可以说切中了当前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痛点。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指出,“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目前,无论是农业现代化还是新农村建设,金融依然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如果电商扶贫的金融业务能够从电商金融服务扩展至普遍的农村金融服务,则善莫大焉!
回想一下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历程,就可以发现,让农民享受到普惠的、便捷的金融服务依然任重道远!自金融机构商业化改革以来,各大商业银行因为效益原因普遍撤离了农村,一般到县城以下就很少能看见中、工、建、交四大银行的影子了。
目前,县以下主要的金融机构是农业银行、信用社和新兴的邮储银行。然而,实际上,以“世界最大的农民银行”名义上市的中国农业银行,其“三农”金融服务比重并不高;农村金融目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正在加速商业化股份制改造,一大批信用社纷纷改名为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成立较晚,实力有限,担当农村金融主力军的重任尚需时日;真正的农民金融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关闭之后基本消失,各地试点的新型合作金融、社区金融等迟迟推不开局面。
我也去过基层的一些农村合作金融试点,了解到的情况是,这些合作金融试点一年就开两次门,一次是放贷的时候,政府的注资和配套的入股,一开门就被农民贷完,然后就关门了;再一次开门就到了收贷的时候,因为过程慢,还得好好算账,所以这次可能会营业很多天。由于农村缺乏金融人才和金融管理能力,一些出发点良好、制度设计看似完美的农村合作金融最后变成了高息揽储再放高利贷的“异形”钱庄,一遇风险,负责人纷纷跑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农村金融的破题,显然还需要进一步拓宽视野,由电商带来的互联网金融可谓恰逢其时!
从目前的实践看,各大电商巨头在农村的竞争,也都不约而同地放出了农村金融这一法宝,而且金融产品种类不少。比如,阿里巴巴支付宝旗下的“花呗”已经为农村淘宝合伙人开放,可以用于申请农村淘宝服务站为群众代购的周转金贷款,一般额度从一两万起步,会根据业务量、诚信经营水平、服务质量等指标综合评价,逐步提升到一二十万;还有针对农民的生产与消费信用贷款业务
。京东则为京东乡村推广员赋予了“京东白条”的贷款权力,为农民开发了“京农贷”,满足其农资购买时的信贷需求;而且,京东与格莱珉中国在多个领域达成了战略合作意向,携手开拓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另据报道,苏宁也在针对农村开发金融产品;赶街、乐村淘等地方农村电商平台也都涉足农村金融领域。
当然,从目前的总体实践情况来看,各大电商巨头的农村金融也才刚刚起步。比如,阿里在2014年为贫困地区2.02万名经营者提供了29.73亿元的小额信贷,京东、苏宁等电商平台的农村金融服务业务也有一定进展,但总体规模还很小,这并不影响电商的农村金融服务成为电商扶贫很重要的一个领域。
二、电商能否成为精准扶贫的新平台?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农村电子商务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如何让这一提法变为现实,需要进一步探索。
首先,思维上要有质的转变。精准扶贫要求到人到户,其基础数据工作可谓量大面广,任务烦杂且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如果还依靠传统的统计填报系统,费时费力不说,疏漏、造假也很难避免。云计算、大数据已经十分成熟的今天,如何将贫困户接通到互联网终端,将其纳入大数据的体系,将为扶贫工作方式方法带来根本性的改变。业内人士都知道,大数据目前已经成为电商竞争的重要法宝,基于电商平台的大数据分析可以得到许多重要的启示,对更为全面地分析市场现状、客户需求、产品结构等起到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的扶贫工作也建立了一整套的统计分析体系——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并以此研判工作。推进电商扶贫,应该着力推进两大数据系统的融合,具体包括:
一、在进行保密约定的基础上,实现两大数据系统的相互开放,以深化研究分析;
二、通过比对与结合,使两大系统内数据更加清晰、准确。比如,我国农村贫困户的信息数据普遍采用人工填报的方式,存在不同程度的造假问题,以前,只能依靠实地察看、村民举报等方式进行有限识别,这给精准扶贫工作带来很大困扰。如果可以将贫困户的统计数据与电商平台的数据结合起来,此类识别就会变得简单易行。例如,一个贫困户的家庭成员在电商平台上有大量消费,其贫困的真实性就值得怀疑;如果可以进一步与其银行的信用数据比对,基本就能水落石出了。同时,这种比对还可以健全贫困户的个人信用体系。
落实到操作层面,这个问题不妨循序渐进。建议从两大数据——扶贫统计数据与电商平台数据的开放、比对做起,让扶贫工作先尝到电子商务带来的“甜头”,让基层的扶贫工作者愿意把它用起来;然后再考虑如何依托电商建立精准扶贫网上工作体系的问题,比如,农村淘宝服务站能不能也做一些扶贫方面的基础工作,等等。
三、电商能否成为民生工程的新载体?
2015年5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明确指出,电子商务要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目前,各地对电商在创业就业方面的意义关注得多,而对其改善民生服务方面的作用还关注较少。
由于农村消费者消费水平不高、辨别能力差,同时缺乏维权意识,长期以来,农村消费市场“假冒伪劣”横行,商品价格指数也高于城市。电商下乡不仅使农民可以买到真正的好东西,而且还为他们减少了开支;这在大家电、大宗农资产品上表现更明显。
阿里巴巴提出过一个“节支减贫”的概念。在《电商赋能弱鸟高飞——电商消贫报告(2015)》中有一个测算:2014年,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在阿里零售平台上共完成消费1009.85亿元,据调研,网上购买的商品比农村线下市场的价格平均低20%左右,也就是说,仅阿里零售平台2014年就帮助贫困地区节约支出超过200亿元。这样看来,贫困地区的企业、农户、合作组织把电商平台作为生活品、农资产品等的集体采购平台,有着现实的经济意义。再延伸一步,贫困地区的政府采购可不可以放到电商平台上?节支减贫的效果应该也很明显。
电商进村还可以为农民解决一些现实的民生问题。比如城里人早就习惯了用支付宝、微信等缴电话费,即使不会用,出门到处都有营业厅、服务点;可农村人并不能享受到这样的便利,如果城里没有亲戚可以代缴话费,就得自己进城跑一趟,时间成本尚且不论,交通成本就不低。有了电商在农村的服务站,缴话费就不成问题了,这就是电商带给农民切切实实的信息化红利。目前,电商在农村的代缴费业务已经扩展到通信、水电、购票、挂号等方面,还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
除此之外,农村的一些惠农补贴、社保服务也可以通过电商渠道来实现,这样不仅方便群众,而且可以降低成本。
四、电商能否成为城乡统筹的新通路?
2015年7月23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8.8%;其中农村网民规模1.86亿,城镇地区与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分别为64.2%和30.1%,相差34.1个百分点。不仅如此,城乡的互联网基础设施水平差距还很大,城镇地区4G网络得到迅速普及,而部分农村地区还只有2G网络,甚至没有网络。
新的互联网鸿沟正在演化为新的城乡差距。用好了互联网,可能实现农村发展的“弯道超车”;反之,农村将又一次落后。因此,如果能以电商为切入点,推动“互联网+三农”,实现城乡在资源、人才、信息等方面的有效对接和流通,对未来的乡村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可以让农村更快地追赶城市的发展脚步,促进城乡实现新的均等化。在这一意义上,也应该把电商扶贫作为新的基础性工程加以推进,加快城乡互联网发展水平的一体化。
电商进村还可以有效促进城乡产业统筹。比如说,现在的产业扶贫,生产能力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常态性市场波动,农产品经常遭遇“卖难”问题。电商实现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直接对接,而由电商演化出来的农产品众筹、生鲜产品预售等活动,进一步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2014年,淘宝聚划算平台上发起的“聚土地”项目,就是先把农民的土地流转到电商名下,然后通过电商平台向消费者发起预售,消费者认购一定的份额就可以获得一定面积土地上的所有产出,而且农产品完全可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去订制,可以快递到家;“聚土地”还配套开发了乡村旅游项目,消费者可以体验当“地主”的感觉。“这一项目具有电子商务与土地流转结合、网上认筹与网下种田结合、生态农业与生态旅游结合等鲜明特点,既是农业众筹、电子商务的形式创新,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有益探索。”通过这一项目,农民可以获得土地流转、本地就业、乡村旅游等多项收入,因此,“聚土地”一经推出就受到各方的关注,也为电商扶贫带来很多启发。
电商的发展趋势预示着:电商可以倒推贫困地区的产业转型,使其最终转变到“C2B”(ConsumertoBusiness,消费者对企业)模式的理想状态,即客户提出需求,进行按需生产,这一模式将从根本上消除产销不对接的问题,实现新时期的城乡互助。
五、电商能否成为社会扶贫的新接口?
“郭美美”事件后,国家公益事业的受到巨大挑战,与之对应的是民间公益组织迅速发展,但其中的乱象同样触目惊心。如何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可以更方便地参与到社会扶贫事业中来,如何实现资助方与被资助方的充分沟通与信任建设,互联网提供了这一可能。从目前的电商主体参与扶贫,发展到电商为扶贫搭建新的多向接口,这一趋势值得期待。
现在,淘宝有“公益宝贝计划”,愿意参与的卖家可自愿设置一定的捐赠比例或额度,商品交易成功之后,钱款会自动捐赠给指定的公益项目机构,用于相关社会公益事业。再如,京东的公益频道,大家可以对经过认证的公益活动进行认领,发起捐助。如果可以进一步把公益的需求和捐助意向打包成公益产品,在进行充分信息认证的情况下,使其像淘宝集市的有形商品一样可供大家选择、爱心购买,并将交易收入交由专业的公益组织去分配和使用,最后在网上公布实施情况信息,就可以用最低的成本增进公益活动的可信任度与参与度。
而作为广义的电商,公益众筹的形式也值得探索。如何让贫困地区的特色农产品与城市的消费者实现对接,除需要使用电商这一载体外,还需要好的活动形式,众筹就是其中之一。将贫困地区的特色农产品打包上线,让众多消费者通过众筹的方式购买,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成本。比如淘宝平台上曾发起过的“掌上名猪”预售活动就很有示范意义。
六、电商能否成为供给侧改革的新动力?
什么是供给侧改革?一言以蔽之,就是政府不能再像过去一样,一味在刺激需求上下功夫,而是要反思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以新供给催生新需求,既不做大包大揽的凯恩斯主义者,也不做经济自由主义者,重点在制度创新、降低成本、完善基础设施、推动生产要素价格合理化、释放人才活力等方面下功夫。
当前的电商扶贫探索,也恰恰印证了供给侧改革的理念。政府通过“营造渔场”,释放贫困地区的“新供给”,让平台、人才、企业等各方力量在农村电商的广袤空间里“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推动整个贫困地区的改革发展。当前的电商扶贫需要政府在以下几方面重点推进供给侧改革:
第一,要加大农村电商政策的有效供给。在出台电商发展整体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出台电商扶贫发展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形成完善政策体系。
第二,加大电商服务的有效供给。高度重视电商服务业的发展,重点解决人才培训、网店装修、专业美工、客服运营、市场推广、数据分析等电商服务的供给不足问题。
第三,高度重视并解决电商发展的短板制约问题。目前,政府要集中精力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改善“网速慢、资费高”的现状;推进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加快电商孵化园区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解决电商要素集中承载地缺乏的问题。
第四,切实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加速推进农业物联网、大数据的发展,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精准农业,实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数据可共享,满足消费者对质量与安全的要求,适应电商对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的要求。
(来源于电商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