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大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来源:商会自媒体发布者:1 发布日期:2016-07-05

正文内容

各街道、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大中小企发[2014]17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现将申报大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业基地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运营2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为创业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租赁的场地时间不少于3年),其中公共服务面积占5%左右;创业基地内入驻创业企业不低于30家,其中小微企业数量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创业小微企业的功能,每年新进驻或者迁出的小微企业数量占入驻企业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20%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可实现收支平衡,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

(二)服务平台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运营2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服务场地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租赁的场地时间不少于3年);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

2.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具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有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具有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检验、检测、研发、信息、融资、培训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服务收入占营业额的比例不低于40%,可实现收支平衡,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

 二、申报程序

    (一)创业基地和服务平台的申报由所在地区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负责受理,中省直及市属单位建设的创业基地和服务平台由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直接受理。

    (二)各区市县(先导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负责对本地区申报创业基地、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服务业绩、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填写《大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推荐表》(附件1)和《大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荐表》(附件2),并联合行文上报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

    (三)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将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区市县(先导区)推荐的创业基地、服务平台,进行现场考核和评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将认定为“大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或“大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申报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光盘一份),申报数据按上一年度数据填报,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封面(大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材料或大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材料),封面下方单位名称(盖章)、申报日期;

    (二)目录;

    (三)大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报告(附件3)或大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报告(附件4);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

    (五)上年度审计报告;

    (六)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七)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八)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时间要求

请申请单位按照以上要求,于201662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区经信局经运科。

联系人:朱葛

联系电话:86319301

 

 

附件:1.大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推荐表         

       2.大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荐表         

       3.大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报告

           4.大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报告

 

 

      

         甘井子区经信局

                                   20166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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