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会自媒体发布者:1 发布日期:2016-05-27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梁子湖水质监测)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采认【2016】-05695号执行确认书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的委托,拟就“梁子湖水质监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 大华政采【2016】S-040
2、采购项目名称: 梁子湖水质监测
3、采 购 预 算:10万元整
4、招 标 内 容:梁子湖水域分布15个点,取样监测水质。
详细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见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竞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竞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竞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竞标人须提供同类业绩或长江中下游浅水湖泊水质监控类似业绩(以合同为准)。
三、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1、谈判文件售价为每套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2、发售时间、地点及发售方式:谈判文件从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出售。报名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资料: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第二款竞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中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四、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址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6月1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中北路楚河汉街同成富苑A座27楼
届时请竞标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以备查验。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恕不接受。
五、谈判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
联 系 人:徐科长
电 话:0711-2473236
八、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 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中北路楚河汉街同成富苑A座27楼
邮 编:430077
联 系 人:毛工
电 话:027-87260772
九、 注意事项
1、竞标人在购买谈判文件时须仔细阅读投标资格要求。
2、竞标人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竞标人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3、请各竞标人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义的,竞标人应按本文件规定向招标方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澄清要求的,则认同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方可能作出的任何最终解释。
4、竞标人详细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留下指定传真号码及邮箱地址,在投标期间随时关注传真或邮箱的更新状态,如招标活动发生变化,我们将通过书面形式经邮箱或传真方式通知,若未收到回复,视为收悉,并默认通知内容。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7日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梁子湖水质监测(项目编号:大华政采【2016】S-040)”招标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传真:
邮箱: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