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会自媒体发布者:1 发布日期:2016-05-25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湖北省长江中下游鱼类增殖放流项目-苗种采购)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采认〔2016〕-06006号执行确认书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北省水产局的委托,对其“湖北省长江中下游鱼类增殖放流项目-苗种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大华政采〔2016〕S-029号
2、采购项目名称:湖北省长江中下游鱼类增殖放流项目-苗种采购
3、招 标 内 容:
包号 |
种类 |
数量(万尾) |
规格(cm/尾) |
预算金额(万元) |
每包预算金额(万元) |
第1包 |
中华鲟 |
≥0.5 |
30-40 |
250 |
250 |
≥1.5 |
10-15 |
||||
第2包 |
胭脂鱼 |
≥2 |
10-20 |
81 |
81 |
≥10 |
5-8 |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符合投标条件的企业自愿参与投标,一个企业可投一个或多个包,不限包数。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以营业执照为准);
3、投标人具备农业部公布的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资格,持有有效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生野生保护动物《驯养繁殖证》或《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2、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资料:a、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b、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c、本章第二条中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上述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发售时间、地点及发售方式:招标文件从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出售。
四、招标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2016年5月31日下午17:00时前(或在购买招标文件二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质疑文件须具有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将正式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在此时间前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视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内容,并对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
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6月15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中北路楚河汉街同成富苑A座27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2016年6月15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中北路楚河汉街同成富苑A座27楼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如是企业法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
七、采购人:湖北省水产局
八、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中北路楚河汉街同成富苑A座27楼
邮 编:430000
联 系 人:毛工
电 话:027-87260772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十、递交保证金帐户信息
户 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87418022210201003822
开 户 行:民生银行武汉花桥支行
行 号:213196(305521005082)
十一、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仔细阅读投标资格要求。
2、投标人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3、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义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方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澄清要求的,则认同为完全理解招标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方可能作出的任何最终解释。
4、投标人详细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留下指定传真号码及邮箱地址,在投标期间随时关注传真或邮箱的更新状态,如招标活动发生变化,我们将通过书面形式经邮箱或传真方式通知,截止日期若未收到回复,视为收悉,并默认通知内容。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5日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湖北省长江中下游鱼类增殖放流项目-苗种采购(项目编号:大华政采〔2016〕S-029号)”招标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传真:
邮箱: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