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16年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有哪些?

来源:商会自媒体发布者:1 发布日期:2016-04-18

正文内容

文号: 武建节办(2016)6号

各区建管站(墙改节能办、散装办):

    根据市建管工作目标要求,结合各区工作实际,市建筑节能办对我市2016年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进行了分解,现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积极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各区启动5万㎡建筑产业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协助区政府启动新洲、蔡甸、江夏建筑产业园区建设;

    二、全面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低能耗居住节能设计标准,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标准执行率达100%;

    三、大力发展新建绿色建筑: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规划批准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和建造,各区新建绿色建筑应达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各区建设1-2个绿色生态建筑集中示范区。

    四、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中心城区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5万平方米,各新城区(开发区)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0万平方米;

    五、扎实开展“禁实”“禁现”“推散”工作:各区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100%、预拌混凝土使用率100%、预拌砂浆使用率85%。

    六、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站点绿色生产提档升级:按照鄂建文【2015】64号和武城建【2015】206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辖区范围内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防止扬尘污染专项治理活动,确保2016年底达到绿色生产标准。

    七、新增建筑节能能力:分别达到2.5万吨(黄陂区、东湖高新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2万吨(洪山区、江岸区、武昌区、江夏区、东西湖区、蔡甸区、硚口区、汉阳区、青山区)和1万吨(江汉区、新洲区)标准煤;

    八、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各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万㎡。

    九、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各类资料档案齐全完善,各类报表报送及时、完整、准确;

    十、加强专项基金管理:按有关政策规定征收墙材专项基金,无违规减、免专项基金的现象;专项基金的退付严格执行武城建【2013】130号文件及相关文件规定,基金的管理符合政策规定和财务管理的相关要求。

二O一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