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会自媒体发布者:1 发布日期:20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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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体系建设,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精神,现将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担保代偿补助:对担保机构在2014年度形成的我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在15%以内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限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担保费补助: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涉农企业、天府新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担保费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2014年我市担保费率低于2.5%(含)且单笔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责任额的0.1%以内保费补助。单个机构担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开展担保业务2年以上,实收资本在8000万元以上,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占其机构担保责任总额的70%以上;
(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及时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无违规失信记录;
(三)2014年新增担保业务总额达平均净资产2倍以上,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信用等级在Aˉ级以上;
(四)2015年1-4月,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发生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
(五)已履约代偿了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同时扣除反担保物变现额和代偿回收额(申报担保代偿补助须同时符合)。
三、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二)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证书;
(三)担保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包括报告附注);
(四)2014年度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代偿统计表(附件4);所代偿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担保合同及代偿履行凭证(申报担保代偿补助的机构提供,资料与统计表顺序相对应);
(五)经合作银行盖章的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3,分2014年度和2015年1-4月业务明细表);
(六)担保收费凭证(申报保费补助的机构提供)。
四、申报程序时间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要认真组织属地担保机构做好申报和初审工作,于2015年6月24日前将汇总表(附件1,附电子档)和申报资料1份报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逾期、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朱丽 15928834755
附件:
1.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2.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
3.2014年度(2015年度1-4月)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
4.2014年度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代偿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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